实收资本不到位,借款利息不能税前扣除?

实收资本不到位,借款利息不能税前扣除?


    答:1. 只有股东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 对于认缴期限尚未到期的,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可以税前扣除。